阜陽市
征求意見稿
關于征求《阜南縣科技創新獎勵和資助(補助)辦法》修訂意見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有關單位:
《阜南縣科技創新獎勵和資助(補助)辦法》將于2016年 *月 *日縣政府第* 次常務會議研究,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查收后,向主要領導匯報,多提出寶貴意見,以更好地推動我縣科技創新驅動發展工作,加快創新型阜南建設步伐。
阜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0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阜南縣科技創新獎勵和資助(補助)辦法
為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發展的引領作用,加快“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進程,全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創新型阜南建設,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和資助(補助)對象
1.被列入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
2.經認定為省級以上各類科技創新平臺的;
3.被認定為省級以上創新載體的;
4.獲發明專利受理及專利授權的;
5.科技成果通過市級以上有關部門鑒定或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
6.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重點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的;
7.產學研合作取得顯著成效的;
8.符合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
二、獎勵和資助(補助)程序
1.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在阜南縣正式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組織或阜南籍公民及來阜南創新創業的科技團隊或個人;
2.期限:縣科技創新獎勵和資助(補助)每年度評審一次,當年不申請辦理的視為放棄,逾期不再獎勵或資助(補助);
3.流程:申請資助和獎勵(補助)的企事業單位、組織及個人,憑當年科技創新的相關批復文件及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向縣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相關獎項申請,辦理資助獎勵有關手續。縣科技創新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獎項進行審核并提出獎勵或資助(補助)方案,報縣政府審核批準后,予以獎勵或資助(補助);
4.經費安排:縣科技創新獎勵資助(補助)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及時足額撥付;
三、獎勵和資助(補助)內容及標準
(一)加強高新技術產業認定
1.對新認定的.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型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縣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被新列為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
3.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縣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備案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縣財政給予2萬元獎勵;
4.新獲批.、省級重點新產品的,每個產品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批.、省級高新技術產品分別給予每項5萬元、 2萬元獎勵;
(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1.對縣內專利采取資助方式。對申請國內發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企業或個人,各項規費齊全,每件給予資助3000元,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再給予資助2000元;對自撰申請材料的發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后且各項費用齊全的,每件給予資助1000元,授權后每件再給予資助4000元。
對獲得實用新型專利的企業和個人,憑實用新型專利證書給予1000元資助;對獲得外觀設計專利的企業和個人,憑外觀設計專利證書給予500元資助。對獲得國外(PCT)專利授權的企業和個人,每項給予3萬元的資助(僅限2個國家,2個以上國家的(PCT)專利不再給予資助);
2.對全年新授權發明專利10件以上的企業,給予獎勵2萬元;
3.對新認定的.、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貫標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良獎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獲得省專利金獎、優良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專利技術產業化企業,每年優選出前5名,分別給予5萬元的獎勵;
4.建立專利代理機構考核制度。對本年度內,在我縣代理申請發明專利數量50件以上、且后三年內授權數量達當年申請數量30%以上的專利代理機構,給予2萬元獎勵;
5.對以知識產權質押獲得貸款的企業,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過程中發生的登記費、擔保費、評估費等費用,縣給予一定比例50%的補助(市補助后縣不再重復補助);
(三)發展科技創新平臺
1.新認定的國家、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在國家、省級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良等次的再給予10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2.我縣企業在境外設立、合辦或收購研發機構的,按其當年實際投資額的10%補助,較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3.對新購置研發項目所需關鍵儀器設備,單臺價值10萬元以上的,縣財政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的15%予以補助,單臺儀器設備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每個企業補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4.對企業租用安徽省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網入網儀器設備的,按年度租用費用的20%給予補助,較高不超過30萬元;
(四)扶持科技示范基地建設
1.對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和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2.對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和創新型園區,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專家大院,給予10萬元獎勵;
3.對新認定的.、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五)創建科技創新載體
1.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創新工場、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服務平臺,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2.孵化器建設過程中涉及縣屬權限內的有關規費,經縣政府批準,予以減免。縣按實際在孵企業每年每家2萬元的標準給予孵化器服務補貼;對孵化器在孵企業畢業后在本縣落戶的,縣按每家企業5萬元的標準給予孵化器獎勵;
3.經批準認定的.、省級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服務型科技中介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
(六)鼓勵“產學研用”合作
1.科技團隊到阜南創新創業,在資金、土地供給、基礎設施配套、前期工作場所和生活場所提供等方面給予支持 ,為科技團隊成員配偶就業、子女就學提供幫助。
2.對以企業為主體,聯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開展的研發項目,技術合作經費由縣財政按30%的比例給予補助。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我縣獲得的個人獎勵,經稅務部門審核,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3.積較引進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團隊來我縣創新創業。對院士、千人計劃和海外拔尖等高層次人才牽頭、攜帶科技成果并符合省政府扶持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在阜南創辦公司或與縣內企業聯辦公司,縣擔保公司在團隊所帶科技成果質押后,優先給予不低于1000萬元的貸款支持,縣政府并以投資入股方式給予支持,且投資入股資金不少于300萬元;
4.享受政府扶持的科技團隊創辦的企業,5年內在國內主板、創業板、中小板成功上市或累計納稅超過1000萬元的,縣政府參股投資全部獎勵給科技團隊;延遲一年實現上述目標,減少20%的獎勵;
5.科技團隊可以其所攜帶的科技成果、高新技術產品、資金及研發技能、管理經驗等在我縣企業(公司)入股,團隊在企業(公司)所占的股份一般不低于20%。對獲批的.、省級技術聯盟牽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6.對被認定為承擔省產學研項目的企業,一次性給予 2 萬元獎勵;對認定為承擔市產學研項目的企業,一次性給予 1 萬元獎勵;
(七)支持企業自主創新
1.鼓勵企業主動申報國家、省、市級科研項目。企業新實施各類.、省級、市級高新技術研究、科技攻關、重大成果轉化、知識產權戰略推進等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產生顯著經濟效益且驗收合格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項目通過驗收后,縣政府每年從年度實施項目中優選5個成果突出、研發費用投入到位、入賬規范、統計報表及時的項目,每個企業再給予2萬元獎勵;
2.對獲國家、省立項的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等科技項目,按上級下撥經費的10%由縣財政予以補助;被省批準立項的科技重大專項研發投入中,承擔單位投入不低于60%,縣先行補助不超過20%,省將按不高于縣補助額度予以補助 ;
3.鼓勵企業參與創新創業大賽,對獲取國家、省、市創新創業大賽名次的企業或個人,根據其所取得的獎項位次分別給予一定資金獎勵;
(八)推進科技成果應用轉化
1.對通過國家(部)級、省(廳)級、市(局)級科技成果鑒定并獲得鑒定證書的項目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對獲國家、省、市科技成果獎的項目單位或個人,根據其所取得的獎項位次分別一定資金獎勵;
2.對企業購買先進技術成果,實際支出50萬元以上的項目,成果轉化取得顯著效益的,根據企業實際支付技術合同金額數,按照30%的比例、較高不超過5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3.鼓勵企業以項目合作、聯合攻關、課題招標等方式開展產學研合作。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進入我縣企業,按照企業需求搞好跟蹤服務和后續研發。對以企業為主體,聯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開展的研發項目,技術合作經費由縣按照30%的比例給予補助。
4.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兼職來我縣從事科技創業、成果轉化等活動,由此產生的收入歸個人所有;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創辦的科技型企業,其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可按至少50%、較多70%比例折算為技術股份;科技人員從事科技創業、成果轉化等活動取得的業績,可作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條件。
5.縣內企業和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技術入股、轉讓、授權使用等形式在阜南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縣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到賬額,給予技術輸出方10%的補助,單項成果較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九)設立科技創新發展基金
縣政府每年設立2000萬元的科技創新發展基金,用于我縣科技創新驅動發展獎勵、資助(補助)等。科技創新發展基金主要用于:
1.高新技術產品研發、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科技型企業培育;
2.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3.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從事專利發明和科技成果轉化資助;支持省內外拔尖人才、優良團隊、知名科研機構攜帶技術、資金來縣內創業;
4.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申報國家、省、市科技項目經費匹配,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建設;支持以產、學、研相結合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及科技攻關;
5.自主創新成績突出的企事業單位、組織和科技人員獎勵等;
6.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上市等;
(十)落實各項優惠政策
多方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建設優先供地、支持處于成長期的科技型公司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等優惠政策。
四、組織實施
1.加強領導。縣政府成立由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科技局、縣經信委等部門組成的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縣科技創新發展日常事務及獎勵、資助(補助)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科技局。
2.明確任務。縣政府把研發經費(R&D)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GDP)比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數及認定、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等主要指標作為對鄉鎮和經濟開發區創新能力的評價標準;同時加強年度督查考核,確認目標任務完成。對指標考核前五名的鄉鎮(開發區)和創新優良服務前五名的單位,分別給予2萬元獎勵;對科技創新發展先進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3.完善機制。申請獎勵、資助(補助)等上報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可靠,科技、財政等部門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對以投機取巧、欺瞞哄騙、弄虛作假等方式套取資助(補助)、獎勵資金的,一經核實,除追回全額資金外,5年之內不準享受政府各類獎勵或資助(補助),同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附則
1.本辦法所述新認定、新批準、新申報、新授權等資助和獎項,均按年度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統計。本辦法中所涉及的內容如與其他政策重復,按照就高原則獎勵,不得重復獎勵。
2.本(ben)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南政發[2014]42號)文件和《關于印發阜南縣專利申請(產業化)和科技成果鑒定資助辦法的通知》(南政辦[2014]29號)文件不再執行。
3.本(ben)辦法由阜(fu)南縣科技局(ju)、財政(zheng)局(ju)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