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
為貫徹落實五大發展行動計劃,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的支撐引領作用,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兌現范圍
2018年度,市本級財政設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本市區域內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鼓勵企業研發投入
1.獎(jiang)勵科技投(tou)入。對上一年度研發投入達到100萬元且增長3%以上或研發投入達到2000萬元且同比增長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研發投入5%比例給予獎勵,較(jiao)高(gao)不超過100萬元。
2.支持科技項目(mu)。對省科技重大專項,按當年(nian)撥款額1∶1比例配套;對科技部、科技廳其它科技計劃項目,按當年撥款額30%比例給予配套(tao),較高不超過500萬元。立足首位產業、主導產業實施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人才創新項目30個,以后補助形式,按研發投入30%比例給予(yu)配套,較高不超過30萬元。
三、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3.支持平(ping)臺建設。對園區、企業圍繞主導產業與高校院所共建或自建獨立法人新型研發機構,按當年購置儀器設備支出金額30%比例給予補助,較高不超過300萬元;籌建.、省級質檢中心等質量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當年購置儀(yi)器設備支(zhi)出金額10%比例給予補助,較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dui)新認定的國(guo)家(jia)工程(cheng)(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gei)予300萬元獎勵;對當年驗(yan)收(shou)的.質檢中心,給予200萬元獎勵。省級上述機(ji)構,給予20萬元獎勵(同一機構獲國家、省不同部門命名認定,按就高原則,不重復獎勵,下同)。
對新(xin)批準的.、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試點),分別給予(yu)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備案的國家、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備案的.、省級星創天地,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技術創新中心,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批準的省備案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別給予(yu)5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獲得省(sheng)級以上考核(he)獎(jiang)勵的以上各類平臺,按獎(jiang)勵金額(e)1∶1比例配套獎勵。
4.補貼研發設備。對年銷售收入達500萬元及以上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筑夢新區)在孵企業購置或自制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含稅價10萬元及以上),按當(dang)年支(zhi)出金額(e)15%比例給予(yu)補助,單臺儀器設備補助不超(chao)過200萬(wan)元,單個企業補助不超(chao)過(guo)500萬元。
對納入省、市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網的儀器設備擁有單位和租用單位,分別按擁有單位出租收入10%比(bi)例和租用單位租用支出20%比例給予補助,較高(gao)不超過50萬元;對市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管理機構,按儀器出租費用5%比例(li)給予獎勵,較高不超過20萬元。
5.支持科技服務(wu)。鼓勵與大(da)院(yuan)大(da)所(suo)合作,對市政府與高校院所協議共建的技術轉移機構,共建期內按協議執行情況支持經費50—100萬元。
對市政府或縣(市)、區政府協議共建的技術轉移機構,按其對接技術服務(或技術交易、技術入股)合同成交額的5%比例給予獎勵,較高不超過50萬元。
對(dui)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fu)化機(ji)構,按其在孵企業當年新增銷售收入之和的5%比例給予獎勵,較高不超過50萬元。
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機構,在孵或當年畢業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按照每個企業5萬元的標準給予孵化器一次性獎勵。
對科技企業孵化機構、生產力促進中心、技術轉移機構獲得省績效考核獎勵,按獎勵金額1∶1比例配套獎勵。
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6.資(zi)助發明(ming)創(chuang)造(zao)。對當(dang)年實審的發明專利,按實際繳納的申請費和實質審查費給予全額補助;對當年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給予5000元獎勵;對專利權維持滿3年(不含)且不足9年(含)的授權發明專利,按當年新繳年費80%比例給予補助。
企業新獲得國家審定的動植物新品種、省審定(鑒定)植物品種,每個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
7.支(zhi)持成果轉化。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前50強的,市財政給予5萬元獎勵,用于人才團隊激勵。
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自主開展產學研合作,對企業引進技術按實際支付研發經費或科技成果交易費的30%比例給予補助,較高(gao)不超過100萬元。
鼓勵高校院所及人才團隊帶科技成果在我市產業化,高校院所或人才團隊以技術入股且股權占比不低于30%的,按購置儀器設備金額30%比例給(gei)予補貼,較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勵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省專利優良獎的單位,分別給(gei)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8.支持創新創業。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安慶賽區大賽一、二、三等獎和優良獎的企業,分別給予(yu)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對獲得省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huo)得國家決賽獎的企(qi)業,再給予20萬元獎勵。
五、推進高新產業發展
9.支持高新企業。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gei)予30萬元獎勵。對新入(ru)選的(de)省創新型企業百強,給予(yu)50萬元獎勵。
對(dui)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dui)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專利貫標試點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5萬元獎勵。
對高新技術企業購買規定險種科技保險,按保費支出30%比例先(xian)行補助。
對2018年度規上工業企業中,經省新認定為戰略性新興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
10.支持高新產業。對首次“小升規”的高新技術企業和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且增幅超過20%的高新技術產業企業,上繳稅收每增長1個百分點,分別給予2萬(wan)元(yuan)、3萬元獎勵,較(jiao)高不(bu)超過50萬元。
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市財政分別給(gei)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通過復審的.、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市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六、附(fu)則(ze)
政策兌現的資金,除明確由市財政或同級財政承擔以外,均由市與申報對象納稅所在縣(市)區、安慶經開區按比例承擔。城區范圍的獎補資金,市、三區財政按7∶3的比例承擔;國家連片特困地區大別山片區縣和國家貧困開發工作重點縣范圍的獎補資金,市、縣財政按5∶5的比例承擔;桐城市、懷寧縣和安慶經開區的獎補資金,市、縣(市)區財政按2∶8的比例承擔。
獎補資(zi)金(jin)納入財政涉企項目資(zi)金(jin)管理信息系(xi)統(tong)統(tong)一(yi)管理。對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出現預警的項目,須分析排查原因,對預警的項目給予通過并支持的,須注明允許通過的理由。政策資金申報審批程序、兌現方式及約束規定等詳見實施細則。
本政策與市財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
本政策執行期為
本政(zheng)(zheng)策(ce)由市(shi)科技局、市(shi)財政(zheng)(zheng)局負(fu)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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