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
安慶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安慶市2016年推進自主創新
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安慶市2016年推進自主創新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安慶市2016年推進自主創新若干政策
為多(duo)方面實施創(chuang)(chuang)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ke)技(ji)創(chuang)(chuang)新的支撐(cheng)引領作用(yong),進一(yi)步(bu)激發各類(lei)創(chuang)(chuang)新主體的積較性和(he)創(chuang)(chuang)造性,加快建設創(chuang)(chuang)新強(qiang)市,結(jie)合(he)安慶實際,制定本政策(ce)。
一、資金安排和兌現范圍
1.2016年度,市本級財政設立“自主創新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2.本市區域內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
3.對企事業單位在我市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按其技術合同交易到賬額的10%予以資金補助,單項成果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對該科技成果產業化產品當年銷售收入達到200萬元的,按其銷售收入2%給予企業獎勵,較高不超過銷售該產品所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
對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對完成、轉移轉化該項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獎勵比例,不低于收益的50%。
4.對企業新獲得國家、省審定的動植物新品種,每個分別補助30萬元、10萬元;對上述動植物新品種年銷售收入達到200萬元的,按該產品當年銷售收入的2%給予企業獎勵,較高不超過銷售該產品所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
對獲三類以上國家新藥證書和藥品注冊批件且在本市投入生產,獲批三年內,新藥年銷售額進入省排名前10名的企業,一、二、三類新藥分別補助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
5.對新入選或引進的“千人計劃”、“外專千人計劃”和其他.人才計劃、省級各類人才計劃人才予以資助(具體資助辦法另行制定)。對上述人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成果的創業項目,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和40萬元項目補助。對上述項目實施企業,按其投產首年度銷售該項目產品所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額予以獎勵。
對企業獲得省級以上外國專家局立項的引智項目,按外國專家局下撥經費1∶1比例給予企業配套。
6.對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成果的科技創業團隊在我市落地產業化投資項目,每年遴選不超過10個以出資參股或債權方式給予支持,單個項目出資參股或債權比例不高于40%。同一項目再獲得省高層次科技團隊項目支持的,科技團隊及其他股東現金出資不低于各級政府扶持資金的50%。(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三、鼓勵發明創造
7.對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程序的,給予每件4000元資助;對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給予每件3000元資助;對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給予每件1500元資助;對當年發明專利申請量(已進入實質審查程序)達到10件、20件、50件的單位,分別獎勵1萬元、3萬元、10萬元;對當年獲得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5件、10件、20件、50件的單位,分別獎勵0.5萬元、1.5萬元、2.5萬元、10萬元。對獲得PCT(專利合作條約)國外專利授權的,給予每件2萬元資助。
對在我市新注冊成立的合伙制、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1萬元、3萬元資助。對當年代理我市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50件、100件的專利代理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
8.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
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優良獎的,分別獎勵創新團隊50萬元、20萬元;對獲得省專利金獎、優良獎的,分別獎勵創新團隊20萬元、10萬元。
9.對當年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產品,年銷售收入達到200萬元的,按其銷售收入2%給予企業獎勵,較高不超過銷售該產品所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對新認定的省核心專利產業化項目、省專利新產品,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10.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首先完成單位)的,獎勵創新團隊50萬元。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勵一、二、三等獎(首先完成單位)的,獎勵創新團隊30萬元、10萬元、5萬元。
對實施上述獎勵項目產業化的企業,該項目產品當年銷售收入達到200萬元的,按其銷售收入的2%給予獎勵,較高不超過銷售該項目產品所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
11.對獲得由科技部等部委主辦的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良獎的團隊,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獎勵;對獲得安徽省相應賽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良獎的團隊,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和3萬元獎勵。
對實施上述獎勵項目產業化的企業,該項目產品當年銷售收入達到200萬元的,按其銷售收入的2%給予獎勵,較高不超過銷售該項目產品所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
四、支持企業自主研發
12.對國家、省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按國家、省撥款額30%比例給予配套,單個項目不超過 500萬元;對省立項支持的科技重大專項項目,按省支持額度1∶1比例給予配套。
13.確定安慶市科技計劃項目(不超過50個),支持我市企業自主研發項目,按單個研發項目研發費用不超過30%比例給予配套,較高不超過20萬元。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建設,按其省績效考核獎勵金額1∶1比例給予配套。
14.對上一年度我市研發投入達到100萬元以上、且增長3%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研發投入5%一次性補貼,較高不超過100萬元。
15.促進我市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包含共建技術轉移機構、產學研合作專項對接交流活動、產學研合作平臺建設和產學研合作項目資助等;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自主開展協同創新活動,按企業實際支付給合作單位(一級法人)經費的30%比例,給予企業一次性資助,單個項目較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加強創新平臺建設
16.對新認定的.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研發平臺,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質檢中心,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技術評價實驗室,給予一次性100 萬元獎勵。對在國家運行評估中獲優良的上述機構,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對新認定的省級上述機構,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在省運行評估中獲優良的上述機構,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省級以上研發機構新購儀器設備給予一次性30%補助,較高不超過200萬元。
17.對新建的省備案“院士工作站”、國家或省批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別給予50萬元和10萬元研發和運營補助;對在站工作的院士和博士后給予生活補貼,具體標準另行制定;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
18.對購置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的15%予以補助,單臺儀器設備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1)年納稅超過20萬元(不含土地使用稅)的科技型企業;
(2)省備案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在孵企業;
(3)企業設立的.應用研發機構或分支機構;
(4)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產學研用結合的新型研發機構。
19.對納入省市共建的省級以上企業實驗室,每年給予100萬元的經費支持,連續支持不超過三年;對納入省、市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網的儀器設備的管理單位和租用單位,分別給予管理單位出租收入和租用單位租用支出的20%補助,較高都不超過50萬元;對平臺運營管理單位,按租用金額10%給予補助,較高不超過20萬元;對各類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當年科技服務收入達到50萬元的,給予10%一次性獎勵,較高不超過20萬元。
20.對我市企業在境內外設立、合辦或收購研發機構的,按其當年實際投資額的10%予以補助,較高不超過500萬元。
21.對新認定的.、省級和省備案認定的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省級和省備案認定的各類孵化器分別按其年度孵化服務收入的20%、10%和5%給予補助。
對經省備案認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在孵企業,依據場地租賃合同和支付憑證據實補助2016年度場地租金,月補助不超過12元/平方米,補助總額不超過該企業繳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對科技企業孵(fu)化(hua)器(qi)和實(shi)體型研發機構購置儀器設備、資源數據庫等,按年度實際支出額的30%給予補貼,較高不超過50萬元。
六、培育高新技術產業
22.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高新技術產品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23.對新獲批的.、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試點)及協同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及創新型科技園區,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24.對高新技術企業購買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產品質量確認保險和專利保險,按科技保險實際支出保費的20%給予補貼。
25.實施安慶市創新企業培育計劃,對入選省創新企業百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值或高新技術產業產值達到3000萬元、且增幅達到10%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層5萬元獎勵,增幅每提高2個百分點,增加獎勵2萬元,較高不超過30萬元。
26.對新興支柱產業、企業研發總部、產業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和大學科技園等重大引進項目,在政策支持上“一事一議”。
七、附則
27.政策兌現的資金,除明確由市財政或同級財政承擔的外,均由市與企業、單位或個人所在縣(市)區、安慶經開區按比例承擔。城區范圍的獎補資金,市、區財政按7∶3的比例承擔;國家連片特困地區大別山片區縣和國家貧困開發工作重點縣范圍的獎補資金,市、縣財政按5∶5的比例承擔;其他縣(市)范圍的獎補資金,市、縣(市)財政按2∶8的比例承擔。
政策資金申報審(shen)批程(cheng)序、兌現方(fang)式及約束規定等詳見實施細則。
本政策與市財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
本政策執行期為
本政策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院,安慶軍分區,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中央、
省駐宜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