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
安慶市2015年推進自主創新
若 干 政 策
為進一步提升全市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結合安慶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兌現范圍
1.2015年度,市本級財政設立5000萬元“自主創新專項資金”,專款專用,預算管理,總量控制。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的項目;在本市的個人(僅限專利資助)、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鼓勵發明創造及成果轉化
3.對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程序的,給予每件4000元資助;對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給予每件3000元資助;對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給予每件1500元資助;對當年發明專利申請量(已進入實質審查程序)達到10件、20件、50件的單位,分別獎勵1萬元、3萬元、10萬元;對當年獲得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5件、10件、20件、50件的單位,分別獎勵0.5萬元、1.5萬元、2.5萬元、10萬元。對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給予每件2萬元資助。
對在我市新注冊成立的合伙制、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1萬元、3萬元資助。對當年代理我市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50件、100件的專利代理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
4.對列入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列入國家、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
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優良獎的,分別獎勵創新團隊50萬元、20萬元;對獲得省專利金獎、優良獎的,分別獎勵創新團隊20萬元、10萬元。
5.對授權發明專利的產品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核心專利產業化項目、省專利新產品,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企事業單位在我市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按其技術合同交易到賬額的10%給予資金補助,單項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三、加強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6.對新認定的.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質檢中心,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技術評價實驗室,給予一次性100 萬元獎勵。對.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良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對新認定的上述省級機構,相應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7.對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別給予啟動經費20萬元和5萬元資助;對在站工作的院士和博士后每人每年給予4萬元和2萬元生活補貼;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對各類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當年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資助。
8.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省備案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已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按其孵化服務收入的20%、5%給予補助。
對新建且省備案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按5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補助,較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實體型研究院提供加工制造和測試設備服務,對新購儀器設備給予一次性30%補貼,較高不超過50萬元。
9.促進我市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包含共建技術轉移機構、產學研合作專項對接交流活動、產學研合作平臺建設、產學研合作項目資助、高層次科技團隊項目引進等。
四、增強創新型城市基礎能力
10.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含復審)、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5萬元獎勵。
11.對新獲批的.、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及協同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及創新型科技園區,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的資助;對新認定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給予一次性50萬元資助。
12.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首先完成單位)的,獎勵創新團隊50萬元。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勵一、二、三等獎(排名首先位)的,獎勵創新團隊30萬元、10萬元、5萬元。
對獲得由科技部等部委主辦的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良獎的團隊,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獎勵;對獲得安徽省相應賽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良獎的團隊,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和3萬元獎勵。
13.確定安慶市科學技術計劃項目(50個)。支持我市企業自主研發項目,按單個研發項目研發費用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較高不超過20萬元;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建設項目(不超過5個),每個項目不超過20萬元。
圍繞市首位產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大科技需求,對市政府確定的科技重大專項(不超過3個),按不高于項目研發投入40%給予補助。
五、促進產業創新
14.對新認定的安徽省重點新產品、安徽省高新技術產品一次性給予獎勵5萬元;對我市企業.重點新產品,按其銷售收入在當年國家重點新產品中的排序,對前10名每個獎勵100萬元,對第11-30名每個獎勵60萬元,對30名以后的每個獎勵30萬元。
對獲三類以上國家新藥證書和藥品注冊批件且在本市投入生產,獲批三年內,新藥年銷售額進入省排名前10名的企業,一、二、三類新藥分別補助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對企業獲國家審定的動植物新品種,每個補助30萬元。
15.對我市企業在境內外設立、合辦或收購研發機構的,按其當年實際投資額的10%予以補助,較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上一年度我市研發投入到達100萬元以上、且增長3%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研發投入3%的一次性補貼,較高不超過50萬元。
16.支持我市單位爭取國家、省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給予國家、省撥款額30%配套資助,較高配套資助不超過 500萬元。
支持科技型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開展協同創新活動,按企業實際支付給合作單位(一級法人)經費的30%比例,給予企業一次性資助,單個企業較高不超過20萬元。
17.對下列企業購置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的15%予以補助,單臺儀器設備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1)年度納稅超過20萬元(不含土地使用稅)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在孵企業;
(3)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在我市企業設立的.應用研發機構或分支機構;
(4)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產學研用結合的新型研發機構。
對納入省、市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網的儀器設備的管理單位和租用單位,分別給予管理單位出租收入和租用單位租用支出的20%補助,較高都不超過50萬元。
18.對新興支柱產業、企業研發總部遷入、實體型研發機構、大學科技園和高層次科研團隊創業等重大項目,在政策支持上“一事一議”。
六、附則
19.政策兌現的資金,除明確由市財政或同級財政承擔的外,均由市與企業納稅地所在縣(市)區、安慶經開區按比例承擔。城區企業獎補資金,市、區財政按7∶3的比例承擔;國家連片特困地區大別山片區縣和國家貧困開發工作重點縣范圍的企業支持資金,市、縣財政按5∶5的比例承擔;其他縣(市)范圍的企業支持資金,市、縣(市)財政按2∶8的比例承擔。
20.申請上述政策的企業或單位,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市科技局窗口統一申報受理。由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質監局、市審計局等相關部門參加,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審核完畢。審核結果分別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網站、市科技局網站和市財政局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為申報企業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為5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合格后,由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聯合行文上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給相關申報單位(或專利申報個人)。其中,城區范圍內的企業,由市財政統一兌現,資金由市財政與區財政結算。八縣(市)范圍內的企業,由市財政與縣(市)財政分別兌現。
申請政策支持的企業,應依照《統計法》、《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規定,按時向所在縣(市)區、安慶經開區財政、統計部門報送企業月度主要財務指標快報、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統計“一套表”。企業對申報的資料出示真實性承諾。
21.各縣(市)、區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跟蹤監督和審查,嚴肅財經紀律,確認政策的貫徹執行;市審計局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部門、單位、個人和企業實行責任追究,由財政部門會同審計部門追回已撥付的資金;行政責任由市監察局按有關規定辦理;責任企業三年內不得申報各類獎補政策。
對應配套資金而未配套的發現一起追責一起,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慶經開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財政、科技負責人和財政、科技等部門負責人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或涉及偷稅、侵權、假冒偽劣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企業,不納入本政策支持范圍。
22.本政策與市財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
23.本政策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24.本政策執行期為